
宁夏摄影艺术展览是宁夏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规模最大的全区性摄影展览,迄今已成功举办了12届,推出了一大批精品力作,发掘了一大批摄影人才,为推动宁夏摄影事业繁荣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13届宁夏摄影艺术展览将于2026年9月在银川举办。本届展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场景里的新时代”主题文艺创作,推动优质文艺创作资源与场景深度对接。集中展示近年来我区摄影创作优秀成果,力争推出一批讴歌时代精神、抒发人民心声的精品佳作,彰显宁夏广大摄影工作者以实际行动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的精神风貌,助力推动自治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加快建设美丽新宁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贡献文艺力量。即日起面向全区征稿,热忱欢迎全区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宁夏摄影家协会
二、截稿时间
截稿时间
2026年8月1日
投稿邮箱
305003868@qq.com
三、征集内容
展览征集内容设置四大类别:纪录类(含长期关注单元)、艺术类、创意和商业类、短视频类。
(一)纪录类
1.作品须以客观的方式对现实世界进行视觉记录、呈现和传播,强调影像的真实性、社会性和文献性。鼓励用影像反映中国式现代化生动实践、美丽新宁夏的万千气象和塞上儿女的精神风貌等题材,深刻把握时代所向、人民所需,鼓励以小切口反映大主题,以小人物反映大时代,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2.须由作者提供真实、准确和简明的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人物及作品描述、创作背景等。组照除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3.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单幅作品须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创作,组照作品须至少有一幅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创作。
4.纪录类特别设置:长期关注单元。展示摄影者长期对某一内容的系统拍摄,作品数量限20-30幅。至少有一幅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创作,拍摄时间应至少跨越3个不同的年份。
5.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不得损害作品的真实性,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但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4)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者用软件拼接而成的全景图。
(5)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
(6)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7)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不允许修改或删除原始图像信息,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应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二)艺术类
1.作品以着重表达拍摄者主观感受、观点、意趣为主要目的,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鼓励视觉创新,立意新颖,构思精巧,符合大众审美趣味,能够引领时代审美风尚。
2.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单幅作品须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创作,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创作。
3.投送该类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须注明。
(三)创意和商业类
1.创意摄影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商业摄影以推广商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
2.投送创意和商业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允许使用AI辅助创作,完全借助AI生成影像谢绝投稿。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单幅作品须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创作,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创作。
3.投送该类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须注明,其中使用AI辅助创作的作品须在文字内容中明确介绍AI创作软件、提示语和相关说明,介绍AI技术在作品中的应用和创作过程。
(四)短视频类
1.包括纪录类视频短片和交互式融媒体作品,作品中须有照片或视频,与(但不限于)声音、文字、动画、图示、插图等融合。
2.作品须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创作,每部作品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画幅比例不限。
3.投送该类作品,投稿者应确保拥有音乐等素材的合法使用权,不得侵权。此类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人员(不超过4人),并注明第一创作者。
4.短视频作品允许使用AI辅助创作,完全借助AI生成影像谢绝投稿。使用AI辅助创作的须在作品上加注明显的AI标识,在文字内容中明确介绍AI创作软件、提示语和相关说明,介绍AI技术在作品中的应用和创作过程。
四、荣誉设置
展览拟入选作品160件,其中金奖6件、银奖12件、铜奖18件。主办方有权根据来稿实际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等级奖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数量如下:
1.纪录类(含长期关注单元):入选70件,其中金奖2件、银奖4件、铜奖6件。
2.艺术类:入选55件,其中金奖2件、银奖4件、铜奖6件。
3.创意和商业类:入选20件,其中金奖1件、银奖2件、铜奖3件。
4.短视频类:入选15件,其中金奖1件、银奖2件、铜奖3件。
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并可按宁夏摄影家协会个人入会细则规定申请入会积分。宁夏摄影艺术展览属于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主办的摄影艺术届次展,可按照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规定申请入会积分,主办方将对成绩突出的团体颁发“优秀组织工作单位”证书。
五、征稿规则
1.宁夏籍或长期在宁夏工作、学习、生活的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黑白、彩色不限,拍摄器材不限,单幅、组照不限,允许两张照片并置作为单幅或组照中的一幅投稿。
3.展览设置4个类别,投稿人可依据不同类型作品情况,选投各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投稿总数不得超过15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4.投稿作品为JPG格式电子文件,文件量不低于5MB,能够确保展览输出效果。每件投稿作品的命名方式为“类别+姓名+作品名称+单位+手机号”(例如“纪录类+马小明+大河之畔+银川市文联+139****1234”)。谢绝将组照作品自行拼为一幅图片投稿。
5.每位作者应将组照内每幅照片编号并打包为一个文件夹进行投稿。纪录类作品须提供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以及简要说明(文末下载作品申报表格),视频类作品可附百度网盘链接报送。
6.鼓励创作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反映时代风貌、聚焦现实题材、彰显宁夏特色的作品。凡在历届宁夏摄影艺术展览、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及各类全国性影赛、影展中入选过的作品均谢绝投稿。
7.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情况。
8.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荣誉证书,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六、评选要求
组委会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本届展览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纪录类入选作品,作者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用于鉴定的底片或原始影像文件(未经任何修图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拍摄参数等完整的原始数据)。凡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上述文件的作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特别说明
1.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2.本届展览纪录类、艺术类、创意和商业类作品的作者仅允许署一人之名参展,谢绝署网名,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3.评委会根据作品质量,有权对参展作品的类别、组照幅数进行取舍,有权对作品进行适当调整(包含但不限于作品标题、图注、影像色调等)。
4.评选出的拟入选作品将在宁夏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专用邮箱、电话,受理举报。如发现违规作品将予取消,主办方不再增补。最终入选结果以主办方发布的正式名单为准。
5.本届展览不收取投稿者任何费用,亦不付稿酬。对于所有入选作品,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拥有使用权和传播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主办方有权以复制、发行、展览、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汇编等方式用于与宣传相关的用途。
6.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宁夏摄影家协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宁夏摄影家协会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7楼2709
邮编:750011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0951-5166167、17711880120
请复制下方链接到微信后,再点击链接下载表格申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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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摄影家协会